我壹直認為,醫療衛生事業的公益性就是患者在享有醫療服務條件和費用承擔兩方面受益
。“政府壹醫院壹患者”是公益性實現的基本路徑
。提供公益性利益的主體是政府,獲得公益性利益的對象是患者,
公立醫院以及社保機構只是提供公益性利益的平臺和中介。
公立醫院的基本職責是按照政府的投入和要求提供均等的基本醫療服務,服務水平由投入和管理水平決定。
全國衛生產業企業管理協會會長孫隆椿(原衛生部副部長)認為,實現公益性的實質和關鍵是政府和患者在醫療服務費用的分擔比例。
從理論上說,政府負擔的醫療服務費用比例小到l%大到99%,
都可稱為實現了壹定公益性。在上世紀80年代,
我國政府負擔全國衛生總費用的比例為36%,90年代逐步下降,最低時只有15%。這幾年政府負擔比例有所回升,但也只達到20克,說明政府責任有限,
是壹種低水平的公益性
。他認為,政府承擔的醫療費用比例必須超過50%以上才能說是“政府主導”。
有關專家認為,使用好政府投入以保證醫療服務提供的效率,是具體實施的問題,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
壹是既給供方也給需方。公立醫院有政府投入的服務不向患者收取費用,其余費用由醫保給需方壹定的補償。
二是政府承擔的醫療費用全部通過醫保補給需方,由患者向醫院全額購買醫療服務。現在醫保患者到民營定點醫院看病就是這種方式。政府承擔的醫療服務費用的公益性補償方式可以多元化。